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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神州半岛新房|神州半岛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区别

编辑:臻房小严日期:2020-11-04 16:07:10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万宁神州半岛二手房,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租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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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半岛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转租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方(租用方)中还维系着合同关系。但乙方因为其合同未到期,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或不想继续使用甲方的事物,在此情况乙方按原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再与丙方依据原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接续,这种情况属于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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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3、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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