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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期间离婚房贷怎么办

编辑:臻房小苏日期:2020-12-24 17:35:49 浏览量(

摘要:海南万宁兴隆镇,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

房贷期间离婚房贷怎么办 兴隆镇二手房,兴隆镇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兴隆镇购房误区里。

房贷期间离婚房贷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纸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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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兴隆镇房产怎么过户给对方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兴隆镇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兴隆镇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兴隆镇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兴隆镇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兴隆镇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兴隆镇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兴隆镇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兴隆镇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兴隆镇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兴隆镇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兴隆镇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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